放贷人向某(女)、吴某林(女)通过代名银的熟人熊某芝(女)分两次向代名银提供了实收到合计为126万的借款后,使用虚假转账、砍头息、分开立据等手段,即使本息已经清偿,仍通过虚假诉讼强制执行,对代名银进行收割,致使代名银损失惨重,险些家破人亡,而设局者却至今逍遥法外。
放贷人勾结法官,形成利益链条,审理时充当黑哨。向某与吴某林三起起诉代名银的一审诉讼,审判员均是慈利县法院的向某云。代名银还清本付完息的情形,三次举证未被法庭 采信,向某与吴某林提供的借条复印件却能被采纳认定。
一审遇到黑哨的代名银,三次上诉至张家界市中院。不料,三起二审诉讼的审判长均是贺某华,审判员均是钟某祥和黄某芳。二审再次遇到黑哨,等待代名银的只有被收割。
两笔合计实收到仅126万的借款,慈利县民营企业家代名银在还完126万本金,付息100多万后,又被放贷人连环虚假诉讼,遭遇黑哨法官,共计被判赔100多万,付出了高昂的代价,险些家破人亡。
2012年11月23日,向某经朱福某之手给代名银名下的慈利县金桥物业公司帐户转帐30万,同日,向某又经熊某芝之手向金桥物业公司帐户转帐20万。凭银行的转账凭证,向某获得代名银出具的50万借条之后,20万元却被因故银行退回,没有实际到达金桥物业公司帐户上。2012年11月30日,熊某芝将一笔12万元的借款转入金桥物业公司帐户。
由于帐户资金往来频繁,事后很久,代名银才发现实际到帐的资金只有42万。
第二笔借款,则发生在2013年7月23日到8月6日间,熊某芝分笔多次给代名银转款,7月25日,代名银向向某出具过一张30万的借据,84万的资金全部到位后,熊某芝要求代名银开具84万元的总借据。代名银遂将这张30万的借据收回。不料向某在退回之前已私下将这张30万元的借据进行了复印,日后还用凭这张复印的借据起诉代名银。
2013年10月25日,进行84万的借款结息时,熊某芝表示钱是向某的,要求将84万的借据拆分立据,代名银于当日给向某出具了64万元与20万元的借据。
2016年10月1日,向某找到代名银,再次要求将64万的借据换成向某30万和吴某林34万的借据,代名银在没有盘点债务是否已经还清的情况下就重新出具了借据。
至此,84万的借据被析分成三张,其中,向某持有30万元的一张和20万元的一张,吴某林持有34万元的借据一张。
2016年10月4日,代名银盘点债务后发现自已其实已经还清向某与吴某林的债务。于是便要求向某与吴某林两人退还借据,二人却借故不还。
代名银陷入此30万就是彼30万的诉讼泥潭
2017年7月24日,吴某林首先发难,持34万元的借据和开给向某的30万元的借据复印件,状告代名银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始了此30万就是彼30万的虚假诉讼,将代名银拖入诉讼的泥潭。
同年11月1日,慈利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代名银被判偿还本金34万和利息169573元。
向某持50万的借据和30万的借据,于2018年1月10日,同时向慈利县法院递交了两份诉讼材料,状告代名银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慈利县法院5月14日作出判决,代名银被判偿还本金41万和利息;5月29日作出判决,代名银被判偿还本金30万和利息。
2022年9月5日,熊某芝则借用代名银出具给向某的20万借据状告代名银,2023年2月28日,慈利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熊某芝的诉讼请求。
至此,代名银所出具的四张借据均被吴某林、向某、熊某芝所利用,理由均是代名银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而那张复印的30万借据,则一度成为诉讼的焦点,起到了混淆的重要作用。
多名审判人员为吴某林向某定点审判吹黑哨
将四份慈利县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放在一起,发现前三起一审诉讼的审判员均是向某云。
将五份张家界市中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放在一起,则更令人唏嘘,前三起二审诉讼的审判长均是贺某华,审判员均是钟某祥和黄某芳。
向熊某芝、吴某林、向某等人借款126万后,尽管利息高,代名银却一直在还本付息,除归还本金之外,代名银还的息累计超过100万。但是代名银提供的还本付息证据,三次在一审的庭审中不被采信,而吴某林、向某提供的那张30万元的借据复印件,却得到法庭的采信。
在前三起一审诉讼均败诉的情况下,代名银三次上诉到张家界市中院,却再次遇到吹黑哨的法官,自然逃不脱败诉的结局。
代名银反映,二审法院通知代名银递交答辩书,可代名银还没有来得及递交,二审的判决书就下来了。
慈利县法院在强制执行时,从代名银的帐户中实际划扣了163万元,其中多划走十多万元,代名银发现后,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退还,执行局却弄了个恢复执行申请书来进行平帐,既不退还也没有恢复执行,最终不了了之。
公正判决打脸黑哨 代名银逃过一劫
熊某芝是最后一个起诉代名银的,2022年9月5日,熊某芝向慈利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代名银还本付息。与吴某林、向某不同的是,此次一审的审判员不再是向某云。
经审理,慈利县法院判决认为,熊某芝出借借款20万元,包含在向某、吴某林、熊某芝三人借款的总金额84万中,至2016年10月4日止,代名银已向三人偿还84万元借款本、息共计1449000元,按照双约定的利率计算,代名银在2016年10月4日将向三人所借的84万元本金及应计利息全部清偿。熊某芝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熊某芝上诉至张家界市中院,而二审审判长不再是贺某华,审判员也不再是钟某祥和黄某芳。二审判决亦认定代名银本金利息已清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林向某曾围猎慈利企业家黄某平致其破产
2013年8月,吴某林、向某不但将手伸向了代名银,同时还向慈利县当时资产过亿的企业家黄某平下手。
2013年到2015年间,二人不断的通过分开立据手段,从黄某平处,吴某林共换得九张合计320万元的借据,向某换得两张合计180万的借据。其中,向某有张100万的借据根本就没有转帐记录,就是通过诱使黄某平不断的换借条凭空换来的,当地公安机关曾因此对向某展开调查,最终却被人打招呼而不了了之。
吴某林、向某还与其他人展开合作, 一起围猎黄某平,将黄某平送进狱后,吴某林向慈利县法院申请对黄某平名下的慈利县泰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0年4月,慈利县泰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资产落入吴某林之手。黄某平名下的其他公司与资产,遭遇哄抢,全部破产并落入他人之手。
我们请求上级相关部门慈利县办案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依规履职,巡查部门进行督促,尽快查清事实,纠正错误裁判,追回错误执行款项,让虚假诉讼者承担相应责任,还当事人一个公平正义。

一审:秦安玲 二审:刘一祯 终审:肇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