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问:
我在西南某地旅游时看到当地一些藏民家中小院里种植着一些罂粟,因为当地人对罂粟的药用价值非常认同。我出于好奇,向热情好客的当地居民要了一些种子,并学习、掌握了栽培方法,想在我家小院中也种植一些,一来可以欣赏美丽的罂粟花,二来可以用藏民的偏方为我那身患疾病的老父亲减轻一些痛苦。可是有人告诉我种植罂粟犯法。请问,如果我既不扩散这些种子,也不靠它营利赚钱,只是自用,而且种植量很少,对他人、对社会都没有任何危害,那么,我的行为违法吗?公安人员有权干预我吗?
于德魁律师答复:
罂粟原产小亚细亚、印度和伊朗,我国部分地区药物种植场也有栽培。中医以罂粟壳入药,处方又名“御米壳”或“罂壳”,其性平味酸涩,有毒,内含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为镇痛、止咳、止泻药;也用于肾虚引起的遗精、滑精等症。罂粟果实中有乳汁,割取干燥后就是“鸦片”,它含有10% 的吗啡等生物碱,能解除平滑肌特别是血管平滑肌的痉挛,可缓解心绞痛、动脉栓塞等症。但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丧命。
罂粟作为毒品原植物在我国被严加控制,除药用及科研外,一律禁植。
依照我国《刑法》第351条的规定,非法种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罌粟500株以上的,即可构成刑事犯罪。
未达到“500株”刑事起线标准,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蒋先生从西南某地带回罂粟种子并少量自种自用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种植量虽然未达到刑事处罚的临界点,但有可能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被强制铲除。为了自己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请蒋先生审慎对待自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