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她穿的什么!” 律师举起被性侵女孩的内裤
最近,又有一起强奸起诉被判为无罪。
判决有个重要依据:受害者在案发当天穿了丁字裤……
此事终于惹了众怒。
穿丁字裤,等于同意被"强奸"?
事情发生在爱尔兰,一名17岁的女孩以强奸罪指控一名27岁的男子。
她称,他把她从俱乐部里拽出来,用手掐住她的喉咙,在一条僻静的泥泞路上强奸了她。
有两个路人曾经目睹两人倒在地上挣扎,男人掐着她脖子。
其中一人还上前去问过,但被男子狠狠吼了回去。
被告拒绝认罪。他说,“我们是两厢情愿的。”
他还把她的抗争解释成欲迎还拒。
于是案件的走向变为判断女孩到底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
这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突然拿出一条蕾丝丁字裤:
“你必须看看她的着装啊,你看她穿的什么,她穿着一条有蕾丝前襟的丁字裤!”
辩护律师认为,这是女孩同意发生关系的证据:
“她是准备好选择一个喜欢的人发生关系,而这个人被她弄成了被告(强奸犯)。”
最后,在由4名女性和8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商议了90分钟后,这名男子被判无罪。
没有人提出异议。
而这位律师,也是一名女性。
“丁字裤不会强奸,
是强奸犯强奸”
判决传出后,终于有人无法忍受了。
很多人拿着内裤走上街头,呼吁对性侵案的审判方式进行修改。
还有不少女性在推特上发布自己内衣的照片,继续声援。
她们打上了:
“这不是同意”(#ThisIsNotConsent)
“我相信她”(# ibelieve her)
等等标签。
她们写道:
“伊丽莎白·奥康奈尔,
我为你感到羞耻……
女人可以自由地穿任何
她们喜欢的内衣,
即使是性感的……
也许你“嫉妒”,
是因为你从来不敢…”
“以后我是不是
要在我的丁字裤上写句话:
‘我穿了丁字裤也不代表
我同意跟你发生关系’?”
“强奸犯强奸的是人,
不是衣服”。
“你告诉我,
到底穿哪种内裤才能保护好自己,
才能不被当成自愿被强奸的把柄?”
“嗯,穿左边,就是你的错,
穿右边,就是他的错。”
“丁字裤不会引起强奸。
短裙不会引起强奸。
是强奸犯导致强奸!!”
一个为强奸脱罪的理由清单:
1、你们喝酒了;
2、如果你表示过忏悔。
3、女孩没穿对衣服。
4、如果你是个老人。
5、如果你来自一个“好的”家庭。
“受害者有罪”是巨大的羞辱
事件也被带到了众议院里。
议员露丝•科平格在会上举起一件蕾丝内裤。
“在这里展示一双丁字裤似乎有点尴尬……”她这样开场:
“那么,你认为一个被强奸的受害者在法庭上被展示一件这样的内裤会有什么感觉?”
现场一片沉默……
露丝议员希望大家认识到,这种行为对强奸受害者是巨大的二次伤害。
许多抗议者也表示,类似这种“受害者有罪”的羞辱,屡见不鲜。
有人认为,它很可能会让被强奸的女性以后更加不敢报案。
“我们想控诉的,不只是那个律师。”一个性暴力研究专家玛丽克里利说。
有问题的是法律和社会环境。
“你如果不同意,
当时为什么没有尖叫?”
爱尔兰总理里奥瓦拉卡尔最终做出了回应,称这“绝不是受害者的错”,不用管环境或服装等其他因素。
但愿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人们之所以如此愤怒,是因为这不是今年第一起如此荒谬的判决。
今年早些时候,两名北爱尔兰橄榄球运动员被控在家庭聚会上强奸一名19岁的女性。
在审理过程中,这个女子遭性侵的细节,被来来回回盘问了8天,她的内裤在法庭上不断被传阅。
被告一直在嘴硬,称这是双方自愿的。
辩护律师高举女子的内裤,问她:
“你如果不同意,为什么没有尖叫?”
女孩愣了……
法庭最终认定双方是出于自愿发生的关系。
从那时候开始,“#我相信她” 这个tag就在互联网上传播开来。如今,人们持续刷着这两个tag,希望这些案件能引起足够的反思。
难以被定罪的强奸罪
从性骚扰到性侵,报案率很低,而从立案到取证和判决,也困难重重。
在很多国家都仍然如此。
- 两年前,意大利一名遭强奸指控的男子被判无罪,理由同样是受害者在出事时没有尖叫。
- 今年7月,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在强奸受害者饮酒或吸毒的情况下,嫌犯可以从轻发落。
- 三年前,瑞典法院宣判一名27岁男子强奸一名13岁女孩的罪名不成立,因为受害者长得不像13岁,“发育太好”,男子“不可能”知道她的年龄。
- 在美国,一个团伙强迫数百名儿童发生性行为,其后,她们又被医护人员贴上“做出错误选择的坏女孩”标签——因为这种态度,导致了她们随后多年在精神上受到创伤。
还有去年自杀的台湾年轻作家林奕含,她曾勇敢地站出来控告诱奸她的老师。
结果差点害自己被告上法庭。
因为该老师的妻子,试图以通奸罪指控她勾引自己的丈夫,破坏他们的家庭……
最近,有个艺人几年前和当时男友的亲密视频被爆出,内容不过是像很多恋爱中的女孩那样在撒娇。
但视频被很多网民当做她“不检点”的证据,进而开始扒她的情史,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等等。
许多自爆被性侵的案例里,受害者被说成“骚”、“不要脸”、“你这么丑怎么可能强奸你”等等,从不鲜见。
在这些事情中,强奸犯固然可恶,但也不能忽视“吃瓜群众”无意中踩下的一脚恶意。
你一定听过类似于,某某女生去跟人开房,“公交车女孩”、给五块钱就能上、校妓之类的流言。总有那么一两个人作为消息的源头,然后每传播一次,事实就被夸张地再放大一次。
许多父母也会跟孩子说,你们学校有个女孩是不是被强奸啦 ,你要跟这些不干不净的女孩离得远一点啊。
(更多请见:“听说她跟人在外面开房” | 为什么校园里总喜欢传播“荡妇”流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教授王大伟就曾援引一份调查说,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如果有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来,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所知……
如果感觉不到支持,如果总是对性既讳莫如深又伴随荡妇羞辱,选择站出来的人只会越来越少,犯罪者则会越来越猖狂。
解决方式总不能是,让每个女性都牢记一套标准:
- 被强奸时,要留下对方的DNA;
- 要一直大喊,要让人听到;
- 还得想办法保全自己的性命;
- 而你要是穿了性感的衣服、或喝了酒,这一切可能都白费。
没有人希望有一天会用上这种标准。
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整理:chuchu
REF:
Gianluca Mezzofiore, CNN:Women tweeting #ThisIsNotConsent after underwear used as evidence in rape trial
Kristine Phillips ,The Washington Post:A sexual assault case was tossed because the woman didn’t scream during alleged attack
Caroline Davies, theguardian:Online support grows for women after rugby stars' rape acquittal
Charlotte Lytton,TheDailyBeast: 13-Year-Old’s Rape Case Dismissed Because Her Body Is ‘Well-Developed’
Barbie Latza Nadeau, TheDailyBeast:Panty Protests Across Ireland After Victim-Blaming Lawyer Cites Rape Accuser’s Thong
TIME: Casey Quackenbush,You Have to Look at the Way She Was Dressed.' Ireland Protests After Lawyer Cites a Thong as 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