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9日,第一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在澳门举行
2015年12月8-9日,第一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在澳门举行。此次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和澳门大学法学院主办,澳门大学法学院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承办,会议以“粤港澳台的法律整合,民商事裁判、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以及自贸区法律规则的建立与完善”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研究部主任李仕春,会员部副巡视员王益民;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法务局局长刘德学,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林峰教授、顾敏康教授及广东省政府港澳办副主任叶维园、澳门中联办社团联络部部长殷洪浩等出席研讨会,来自粤港澳台四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8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上,梁伟发、顾敏康、莫世健、台湾中华两岸四地商贸文化促进会秘书长彭武焕、陈冀平、陈海帆先后致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在开幕式上致辞
陈冀平在致辞中指出,国家提出的“十三五规划”对两岸及港澳地区四地发展提出了很多要求,也提供了更强大的发展动力,四地法学法律专家要加大研究力度,运用法治方式开展研究,学会发现问题、破解难题、提炼命题,希望四地法学法律同仁能够借助这个平台,加深相互了解,增进彼此友谊,促进学习借鉴,深化交流合作,共同为粤港澳台和平发展法治保障做出新贡献;梁伟发在致辞中指出,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的举办将原“粤港澳台法学论坛”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四地一是要本着诚心诚意的姿态展开合作;二是要确定合作重点;三是要为构建和谐的法律协调机制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他提出,四地应在“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指引下,进一步解决内地与港澳台法律制度的衔接与沟通,进一步完善四地的了解、沟通机制、法律合作机制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欢迎港澳台的专家学者多到广东交流沟通,为广东省法学会“六个平台四个基地”的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开幕式
研讨会分四个单元进行,分别由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蔡镇顺教授,莫世健,林峰,彭武焕担任四个单位的主持人,共有27名发言嘉宾,8名点评专家分别围绕“自贸区法制问题研究、法律融合与比较研究、民商事与仲裁法律研究”等专题展开研讨及点评。蔡镇顺在题为《粤港澳合作的法律基础》中指出,粤港澳合法的法律基础,既不完全是国内法,也不完全是国际法或国际条约,而是综合性的法律基础,他建议一是必须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中明确地方政府包括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缔结地方政府间合作协定的权力,二是在《立法法》中明确合作协定的法律地位,三是应明确粤港澳政府之间所缔结协议的效力级别;莫世健在《论瓶颈效应对广东自贸区立法创新能力的影响》的发言中提出,在广东自贸区的建设中,地方政府一方面要面对立法创新的法治瓶颈,遵守以宪法和立法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秩序;同时也必须有创新思维,在中国内地法律基本原则允许的范围内作出创新和尝试,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林峰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同案重复诉讼问题》中指出,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跨境经济活动的增加和融合,近几年跨境纠纷也相应增加,同一案件经常在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提起诉讼,浪费了不少时间、司法资源和纳税人的钱,为解决此问题,他建议一是要删除新安排中的自由意志条款,使之与《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令》的规定一致,二是要提高中国内地启动司法监督程序的法院和再审法院的级别,使普通法规则下的香港法院能够接受其程序;台北科技大学智慧财产权研究所李杰清教授在《台海两岸侵害营养秘密案件之刑事司法互助》中提出,两岸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作为一个开启双方共同打击犯罪的框架、纲要式司法互助协议成效已有目共睹,建议应从事务协调面,建立一个可资遵循且值得信赖的操作模式,在促进两岸司法互助的成效上再创新猷。
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在闭幕式上讲话
论坛闭幕式由澳门大学法学院赵国强教授主持,陈瑞光代表省法学会在闭幕式致辞中提出,这是一次扩大共识、发展合作、促进共赢的盛会,也是一次代表广泛、增进了解、加深友谊的盛会,研讨会开创了两岸四地法学法律交流与合作的新契机,他希望四地能够构建更加稳固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实现四地法学法律的常态化交流。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中,研讨气氛活跃,与会专家学者主动发言,对所发言的论述观点积极互动;点评专家认真坦率,深入浅出;与会代表们畅叙友情,共话发展,不仅收获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也增强了真挚深厚的友谊,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目的。
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作为广东省法学会“六个平台”之一,以粤港澳台四地存在的法律问题开展研究与交流,寻求解决四地法律实务合作的办法,共享四地法学研究成果,其前身“粤港澳法学论坛”自2008年以来在粤港澳地区举办了六届,受到中国法学会、广东省委省政府、社会各界和港澳方面的高度评价,此次加入台湾代表新组建的“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对推进粤港澳台四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紧密合作将产生更加积极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