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2016年10月14日,第二届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在深圳举行。本届研讨会由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和澳门大学法学院主办,深圳大学承办,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深圳大学法学院、《法治社会》期刊协办,会议主题为“粤港澳台合作与发展的法律问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娟,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广东省港澳办副主任叶维园,深圳大学校长李清泉教授等领导出席研讨会开幕式。来自粤港澳台四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圳大学师生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上,李清泉、梁伟发、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代表林峰教授、澳门法学院代表王薇助理教授、罗娟、张鸣起先后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出席并致辞
张鸣起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在推进粤港澳台四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密切合作方面的积极作用,认为研讨会在坚持平等、和谐、包容的学术品质和务实、开放、合作的发展理念下,逐渐办出了特色、形成了品牌、扩大了影响。张鸣起针对如何办好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提出了三点期望和建议,他认为研讨会未来的发展必须“明确研讨主题,服务国家战略”、“突出广东特色,深化交流合作”、“提升学术影响,促进成果转化”。
罗娟在致辞中指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广东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之一,她希望来自港澳台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到广东各地走一走、看一看,针对广东的法治发展和法治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罗娟又强调,广东省委、省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服务和支持推进粤港澳台区域法学及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期望研讨会能继续办好。
梁伟发认为,港澳台地区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方面均有着先进的经验和独特的优势,广东法学、法律界应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加强对港澳台地区的学习交流,紧密结合广东实际,深入开展法学研讨,努力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他表示,广东省法学会将秉持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台法学、法律界的研究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四地合作与发展的宗旨,继续努力打造好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更好地凝聚四地法学、法律界的人才智慧,加强和深化粤港澳台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本次粤港澳台法学研讨会共收到论文72篇。研讨会分为大会和分论坛共四个单元进行,与会的35位发言嘉宾及12位点评专家分别围绕“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战略”、“区域经贸合作与司法协作”、“基本法实施与区域法制”等专题展开研讨及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