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兽用处方药等违规经营使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案件3件。
这批典型案例聚焦新业态中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问题,在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短视频平台上“探店达人”等收费探店视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对MCN机构加强监管,规范收费探店视频广告发布行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肉类、海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美颜灯”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等产品等问题,在行业监管规范出台之前,通过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有效衔接转化,主动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据了解,2023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000余件,同比增长16.8%。此外,探索办理食品药品安全以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00余件。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2月至12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系列重点工作,包括督促预制菜产业规范发展;督促整治食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督促整治药物滥用等消费者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一审:万 俊 二审:陆安元 终审:兆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