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潍坊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导、抓好落实。截止9月底,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建设全覆盖,初步形成了以市法学会为纽带,县级法学会为基础,专业研究会为依托,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开启了全市法学工作的新篇章。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潍坊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高度重视县级法学会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苏立科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明确提出由各县(市、区)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会长,加快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切实发挥好作用。市委政法委将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全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并把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的《年度综治暨平安潍坊建设工作承诺责任书》,加强督导考核;市法学会将县级法学会建设纳入《潍坊市法学会2016年度工作要点》,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2016年8月,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鲁政法〔2016〕20号)下发后,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第一时间以正式文件对《意见》进行了转发,要求10月底前全部成立法学会,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办公场所”的“四有”目标。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领导还多次与县(市、区)党政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传达上级精神,帮助理清思路,共同谋划推动。
二、典型带动,整体推进。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本着成熟一个、建立一个的原则,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率先成立法学会。2015年11月,诸城市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两办”下文成立法学会,并召开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领导机构,为其他县(市、区)创造了可复制的经验,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区)借鉴诸城市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在向常委会提交成立法学会的请示后,政法委书记跟进做工作,加快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成效良好。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加强工作指导,主动与市委编制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在县级法学会建设方面给予工作支持。同时,组成督导组,适时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督促推进。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建立了县级法学会工作微信圈,一日一调度、一日一通报,层层传递工作压力,激发工作动力,形成了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的良好局面。
三、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县级法学会是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成立并在党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对于整合基层法学法律人才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推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加强法律突出问题研究、服务中心工作和解决群众法律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尽快让社会各界周知县级法学会的性质、成立意义及工作职责等,市法学会引导各县(市、区)在成立法学会时,经县(市、区)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以“两办”名义下发成立通知,再由编制部门明确机构编制等事宜,然后召开由各界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成立大会,并新闻报道,把成立法学会的过程变成宣传工作的过程,为日后开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截止目前,奎文区、坊子区、高密市、安丘市、临朐县等地编制部门已下文,对法学会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等问题进行了批复,其他县(市、区)相关事项也在按程序进行审批中,切实做到了县级法学会“四有”的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