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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学会群团组织优势 为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提供强有力支持
时间:2017-07-27来源:人民法制 阅读:10

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此前的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陈冀平同志担任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这是全国法学会系统又一位担任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的会领导。

 

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京成立

 

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遴选委员会主任陈冀平颁发聘书

成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司法体制改革和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中全会召开两年多来,我们“推进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成效也前所未有。这其中,有很多是我们想了多年、讲了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我一直强调改革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闯难关。这一点在司法体制改革上是体现得很充分的”。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陈冀平颁发聘书

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及各级地方法学会,充分发挥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地位超脱等群团组织优势和第三方优势,以各种方式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积极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大潮,紧紧扣住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力量参与重要改革任务的推进和攻坚克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更多的理论支持智力支持。

  推荐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参与司改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法官检察官选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各省成立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结构来看,遴选委员会大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在这方面,法学会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持。

  通过梳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名单,我们发现,法学会专兼职领导同志、所属研究会负责人,在遴选委员会中已经占相当比例。

  以陈冀平同志担任最高法、最高检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为代表,中国法学会现任会领导中被推举进入遴选委员会的,还有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他担任了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兼职会领导中被推举进入遴选委员会的也不乏其人,比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就是最高法、最高检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员。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负责人进入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就更多了。比如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被推举为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沈国明被推举为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被推举为湖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教授董嗥被推举为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被推举为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俊峰,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被推举进入最高法、最高检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两位副主任沈德咏、景汉朝同志也分别兼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职务。据不完全统计,陕西、吉林、河南、山东、江苏、福建、四川、湖北等省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中都有中国法学会所属各研究会的专家学者。

  根据中国法学会工作要求,各地方法学会也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多名负责人进入所在省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比如,山西省法学会会长杜玉林被推举为山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杰被推举吉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广西警察学院副院长张军被推举为广西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李玉福被推荐进入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又比如,海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海南大学副校长王崇敏,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祖文光分别是海南省和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法官遴选委员会召开第一次遴选会议

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央政法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理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基于特有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中国法学会受中央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了多项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工作。

  比如,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等重要司法体制改革文件进行论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受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国法学会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4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开展第三方评估。中国法学会充分重视发挥自身所属研究性事业单位和地方法学会的系统优势,组织专家学者赴山东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省一直辖市一自治区”进行深入调研评估。每一个省份都确定3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县作为基层调研点,与当地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协等相关部门座谈、阅卷、旁听或者问卷调查,掌握了大量实际数据和鲜活事例。评估报告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2016年上半年,受深圳市委政法委的委托,中国法学会对深圳市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司法职业保障、人财物省级统筹等四项司法体制改革重大举措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2016年10月,中国法学会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第三方评估组,围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管和司法职业保障四项改革试点任务,赴深圳市展开第三方评估工作。

  评估组专家赴深圳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市相关职能部门等展开实地调研,通过集中座谈、个别访谈、收集文件数据、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观摩等调查方法,获取丰富的资料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撰写评估报告并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1个总报告和3个分报告。

  通过评估,评估组认为深圳的司法体制改革,契合中央改革精神、遵循司法规律、回应了实践需求,具有典范性、科学性与实效性,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关于深圳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评估报告,将在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6年下半年,中央政法委又再次委托中国法学会对六个省份的司法改革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中国法学会还主动加强对立法前评估,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状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常态性组织开展部门规章质量和地方立法的第三方评估等,效果明显。

  可以说,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的法治领域评估,正在成为中国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丰富资源拓展工作的主要内容。

  组织好专家咨询会,让司改有法可循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司改相关的法律立改废释问题愈来愈凸显。司法体制改革亟须立法发力,与立法保障协同推进。

  在这方面,中国法学会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组织好立法专家咨询会。为此,中国法学会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用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的要求,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的修改完善,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扫清理论障碍。

  据了解,2016年中国法学会共举办37场立法咨询会,就民法总则、慈善法、环境保护税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27部法律、8部行政法规和两部重要部门规章草案进行讨论,共有729人次专家学者、42家(次)有关中央部委参与。每期咨询会都形成专家咨询报告向有关部门报送,许多意见被吸纳。为更好发挥立法咨询会的作用,中国法学会努力创新工作,扩大参与面,一方面,在中国法学创新网设立“网上立法咨询意见征集平台”,逐期同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专家咨询报告质量;另一方面,继续加强所属各研究会参与,相关主题与有关研究会共同组织,2016年共有31家(次)研究会共同参与。立法咨询会自2015年1月启动以来,截至2017年已举办99期,已经成为中国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积极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品牌。

  同时,中国法学会切实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实践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准确解读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央要求,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中国法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理论在法治建设方面重要贡献的研究,完成《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专题调研报告》等。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周强院长与15名遴选委员会委员合影

2017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决战之年。前不久,《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通过。方案要求,法学会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时代赋予法学会的重大使命,是法学会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学会将不辱使命,为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建言献策,不遗余力地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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